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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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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相关规定以及证监会江西监管局2014年1月下发的《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和《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尚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以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任何其他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将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与诚志股份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对于本公司计划发展的化工项目或任何其他可能与诚志股份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诚志股份有优先选择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3、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任何其他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与诚志股份的任何交易,将根据双方之间的协议或依据公平原则进行;4、本公司现时不存在,今后也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诚志股份生命科技、生命保健、生物制药等主营产品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产品;5、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一项承诺, 本公司将补偿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本承诺出具时间: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本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将尽力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实际控制企业与诚志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2、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诚志股份《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诚志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诚志股份独立董事如认为诚志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实际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诚志股份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诚志股份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公司不正当地利用了控股股东地位或对诚志股份的控制力,本公司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对诚志股份或诚志股份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时间:公司200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本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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