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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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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两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益谦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

 (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承诺人自身不会开展、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公司(以下称“其他子公司”)不开展对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本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本公司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二)售后回购的承诺

 2013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的议案》。2013年4月18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湘能华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的议案》,双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中约定了回购条款。公司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触发回购条件,将回购该股权。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亦未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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