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按规定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田昱、夏传武、程利、董海军、魏代英、袁军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
承诺期限: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该承诺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严格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昱承诺: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该承诺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严格履行中。
(三)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1、田昱、夏传武、程利、董海军、魏代英、胡爱武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在本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不从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也不从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
承诺期限: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该承诺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严格履行中。
2、刘宇宽承诺: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在本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不从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也不从事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对外投资。
承诺期限:在其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该承诺持续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严格履行中。
(四)其他承诺事项
田昱、夏传武、王杏才、程文、李彤彤、程利、李超、董海军、魏代英、冯健、袁军、魏敢、陈新民、周诗红、周鲁平承诺:若税收主管部门对公司2005年1月1日至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完成之日期间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款进行追缴,将以现金方式,按照公司公开发行A股前的持股比例,全额承担上述期间应补交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严格履行中。
二、截止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按规定严格履行,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