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及福建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发现承诺主体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二、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项目 | 内容 |
| 承诺主体 | 公司全部发起人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永伟、周少雄、周少明、陈鹏玲。 |
| 主体类型 | 公司全部发起人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承诺事项 | 发行承诺 |
| 承诺内容 | 避免与本公司同业竞争 |
| 承诺公布日期 | 2003年4月3日 |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二)现金分红承诺
| 项目 | 内容 |
| 承诺主体 |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体类型 | 上市公司 |
| 承诺事项 | 现金分红承诺 |
| 承诺内容 | 公司在《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中承诺: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公司总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6月13日 |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2年至2014年三个年度 |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承诺
| 项目 | 内容 |
| 承诺主体 |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体类型 | 上市公司 |
| 承诺事项 |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的承诺 |
| 承诺内容 | 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3年4月3日、2014年1月25日 |
| 承诺履行期限 | 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理财后的十二个月内 |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