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将专注于以新型节能材料高端纤维板为主业和不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类型 | 再融资承诺 |
| 1 | 承诺主体类别 | 上市公司 |
| 2 | 承诺主体名称 | 国栋建设 |
| 3 | 公布载体 |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4 | 公布时间 | 2010年9月14日 |
| 5 | 承诺内容 | 为专注于公司高端纤维板主业,公司今后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专注于建筑施工和幕墙装饰施工总承包业务),在公司位于成都南郊双流人民广场内的五星级酒店在建工程完工后(目前正在进行内外装修)确保公司资金不流入房地产开发业务。 |
| 6 | 做出承诺时间 | 2010年9月11日 |
| 7 | 承诺履行情况 | 履行进度 | 正在履行 |
| 8 | 履行完成期限 | 长期有效 |
| 9 | 预计能否如期履行 | 能如期履行 |
| 10 |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二、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向公司全额补足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至5层房产及附属楼的资产预期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承诺类型 | 再融资承诺 |
| 1 | 承诺主体类别 | 控股股东 |
| 2 | 承诺主体名称 | 国栋集团 |
| 3 | 公布载体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 |
| 4 | 公布时间 | 2011年3月3日 |
| 5 | 承诺内容 | 从2009年开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经审计的成都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至5层房产及附属楼的资产如未达到预期利润,国栋集团将向公司全额补足该资产预期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 |
| 6 | 做出承诺时间 | 2011年3月2日 |
| 7 | 承诺履行情况 | 履行进度 | 正在履行 |
| 8 | 履行完成期限 | 长期有效 |
| 9 | 预计能否如期履行 | 能如期履行 |
| 10 |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