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劝华集团”)在2011年1月20日增持本公司股份后作出的承诺。该项承诺长期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1、劝华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2、劝华集团在其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期间,除非本公司明确书面表示不从事该类业务或放弃相关机会,劝华集团将不再新设立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并对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控股子公司;如劝华集团在上述条件下设立新的控股子公司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劝华集团将同意本公司保留适时以公允价格购买该等业务的权利。
3、对于无法避免而发生的同业竞争,劝华集团及关联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同业竞争,保证不通过不正当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承诺之日起至今,劝华集团持续履行该承诺,未有违反承诺事项出现。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