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沙隆达”)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股东Celsius Property B.V.(以下简称“Celsius”)、间接持股股东Makhteshim-Agan Industries Ltd.(以下简称“MAI”)、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在2013年公司《B股要约收购报告书》(2013年10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中所作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作出的说明及承诺:
“1、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安徽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大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和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与沙隆达主要业务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针对国内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将在未来逐步消除该等同业竞争,争取在未来7年内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进行内部资产重组、调整产业规划和业务结构、技术改造与产品升级、划分市场以使各企业在产品及终端用户上有所区别,从而消除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沙隆达之间现存的境内同业竞争。
2、除要约报告书中已披露的同业竞争情况外,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除MAI及Celsius已在其分别签署的承诺函中作出的有关承诺外)未来在境内新增与沙隆达境内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除MAI及Celsius已在其分别签署的承诺函中作出的有关承诺外)未来在境内开展了与沙隆达境内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资产重组、调整产业规划和业务结构、技术改造与产品升级、划分市场以使各企业在产品及终端用户上有所区别,从而避免和消除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沙隆达之间的同业竞争。”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Celsius和MAI分别作出的承诺:
“1、除《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B股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拟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可能导致在境内产生同业竞争的交易外,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境内从事与沙隆达境内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未来在境内开展了与沙隆达境内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其中包括《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B股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拟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涉及的相关业务),本公司将根据证券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要求,于其后7年内或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条件成熟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逐步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一种或多种:进行内部资产重组(包括将该等业务注入沙隆达或通过沙隆达进行经营)、调整产业规划和业务结构、技术改造与产品升级、划分市场以使各企业在产品及终端用户上有所区别,从而避免和消除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沙隆达之间的同业竞争。”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承诺内容:
“本公司将继续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与沙隆达的关联交易;但是,对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沙隆达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有关制度以及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沙隆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Celsius和MAI承诺内容:
“本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与沙隆达的关联交易;但是,对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沙隆达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有关制度以及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沙隆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保持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
(一)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承诺内容: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沙隆达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与沙隆达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及机构方面完全分开,沙隆达拥有独立面向中国农化行业市场的经营能力。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避免从事任何行为影响沙隆达的经营独立性。”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Celsius和MAI承诺内容: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沙隆达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本公司及其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与沙隆达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及机构方面完全分开,保持沙隆达独立面向中国农化行业市场的经营能力。”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