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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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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国药 公告编号:2014-004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及 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药科技”)对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截止2013年底公司及相关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增持股份承诺

 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股份的通知,基于适度提高控股股东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2014年8月27日止)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且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日前,已增持股份1,789,961股,占总股本的0.92%。本次增持后,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4,234,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0%。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上海欣九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药科技的关联方,为解决和避免与国药科技产生同业竞争,2013年10月15日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最迟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认真清理和处置与国药科技(含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与活动;并承诺最迟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国药科技(含上海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国药科技现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本承诺为有效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对由此给国药科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方对上述承诺均持续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无不符合《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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