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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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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4-012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号)及《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 36号)的规定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控股”)、实际控制人黄泽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除在该承诺函生效日前所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外,其及其下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活动。

 2、对于其及其下属公司将来因国家政策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行政划拨、收购、兼并或其他任何形式增加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及其业务,其及其下属公司在此同意授予公司不可撤销的优先收购权,公司有权随时根据其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定向增发、公募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方式行使该优先收购权,将其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资产及业务全部纳入公司。

 3、其及其下属公司拟出售或转让其任何与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其及其下属公司在此同意授予公司不可撤销的优先收购权。

 4、其及其下属公司同意,公司按照该承诺函行使上述第2项或第3项下的优先收购权时,其及其下属公司将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如果公司放弃优先收购权,其及其下属公司保证其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购买条件不得优惠于其向公司提供的条件。

 5、其再次重申,其将严格履行向公司做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各项承诺,并保证如其或其附属公司与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将优先考虑公司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赣州市相关有权部门要求本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从有权部门要求之日起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自2009年开始,公司依据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为员工补缴公积金或未缴公积金而承担罚款和损失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章源控股和实际控制人黄泽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公司愿承担上述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未发生上述需履行承诺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不占用公司资源的承诺

 2008年1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泽兰先生向公司出具《不占用公司资源承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贵公司的资金或贵公司其他资产”。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2012年8月18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公司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承诺期限:2012-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七、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情况,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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