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4(临)—00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甘肃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对上述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 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占兰州黄河股份总数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新盛投资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股份总数 5%以上的,新盛投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兰州黄河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 2010年04月21日 | 无 | 严格履行中 |
| 关联方债务偿还 | 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兰州黄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承诺将从2013年起分3年清偿由于吸收合并兰州黄河百合饮品有限公司所欠本公司资金267.03万元。 | 2013年2月25日 | 2013年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该公司已于2013年9月27日归还承诺中本年度应归还款项90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将会积极督促其按承诺进度及时归还剩余款项。 |
| 分红承诺 |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承诺将考虑在2013年度视资金状况予以适当比例的现金分红。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13年4月9日 |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 | 尚未履行 |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