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1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发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石投资”)、 西藏合力同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同创”)、 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集团”)、 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投资”)、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投资”)
承诺事项:自公司2011年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科瑞集团、泛海投资、巨人投资均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承诺。上述承诺履行期限截至2014年7月8日。
(二)关于为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承诺
承诺人:新华联控股
承诺事项:自愿为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在与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的退款及补偿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若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未能按该《补充协议》约定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额退款及支付补偿金的,由新华联控股负责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支付。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上述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新华联控股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承诺,未有违反本承诺之情形。
(三)关于补缴土地增值税的承诺
承诺人:新华联控股
承诺事项:截止2009年12月31日,新华联置地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先导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规定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已预提了土地增值税。本次发行完成后,税务部门对上述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本次评估及盈利预测假设的条件下,若在扣除预缴土地增值税款及预提土地增值税款后仍需补交的,则应补交的土地增值税款由新华联控股全部承担。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新华联置地无发生扣除预缴土地增值税款及预提土地增值税款后仍需补交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承诺,未有违反本承诺之情形。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人: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傅军
承诺事项:a)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圣方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北京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不再以任何方式获取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b) 不从事与圣方科技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控股经营和控股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的方式从事与圣方科技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c) 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圣方科技发生利益冲突。在重组后的圣方科技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d) 如圣方科技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圣方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圣方科技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
e) 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圣方科技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北京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注销,北京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从事相关业务。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傅军未有违反本承诺之情形。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人:新华联控股、傅军
承诺事项: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圣方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与圣方科技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圣方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和圣方科技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新华联控股、傅军均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承诺,未有违反本承诺之情形。
(六)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人: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傅军
承诺事项:本次重组完成后,保证圣方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傅军均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承诺,未有违反本承诺之情形。
(七)关于遵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定的承诺
承诺人:新华联控股、傅军
承诺事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圣方科技的资金往来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规范圣方科技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圣方科技的资金。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新华联控股、傅军均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承诺,未有违反本承诺之情形。
(八)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人:新华联控股
承诺事项:新华联控股特别承诺: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圣方科技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新华联控股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履行承诺,未有违反本承诺之情形。上述承诺履行期限截至2014年7月8日。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16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银川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新华联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子公司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银川新华联”)接受的委托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1月,银川新华联与中信银行签订《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中信银行受托向银川新华联发放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9%。银川新华联以其名下位于金凤区通达北街西侧、北京路北侧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13)第19754号)及附着物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期,银川新华联与中信银行再次签署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系列协议。中信银行受托继续向银川新华联发放贷款,委托贷款金额总计达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3年,贷款年利率均为9%。银川新华联以其名下位于金凤区通达北街西侧、北京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13)17953号、银国用(2013)17955号)、位于金凤区沈阳路南侧、经八路西侧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13)60291号)、位于金凤区沈阳路南侧、经八路东侧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13)60292号)及位于金凤区沈阳路南侧、经九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银国用(2013)60293号)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次信息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17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外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海外扩张战略发展的需要,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马来西亚新华联”),持股比例100%。
近期,马来西亚新华联公司已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马来西亚核发的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一)证照编号:1076516-V
(二)公司名称: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
Macrolink International Land (Malaysia) SDN.BHD.
(三)公司住所:42A,Jalan Molek 2/1,Taman Molek, 81100 Johor Bahru, Johor Darul Takzim, Malaysia.
(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