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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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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4-00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未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共两项:

 一、本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2012年-2014年),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未来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本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在本公司盈利并满足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其中利润分配中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根据本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本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该项承诺已于2012年7月19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具体请参见公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公司2012年8月15日披露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简称《方案》,具体请查询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重大事项提示”第4条中,有以下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境内居民不得直接购买境外股票,因此在本方案实施后,境内居民除持有或出售其因本公司股票变更上市地而合法持有的本公司H股外,不能认购包括本公司及其他H股或其他境外股票,其出售本公司H股后的资金需及时被汇回境内。本公司承诺在境内居民能够认购境外股票之前,不以配股方式融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始终履行以上承诺事项;此后,也将持续履行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也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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