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要求,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历年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2013年底所有承诺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在公司增发时所作承诺
(一)承诺内容:2008年6月,应本公司增发3亿股A股方案申请过程中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承诺:1、避免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2、授予本公司选择权:新兴际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时,由本公司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并符合本公司利益的方式,对上述同业竞争加以解决,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新兴际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停止生产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及/或停止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2)要求新兴际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将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3)将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以收购、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等方式纳入到本公司经营。新兴际华集团将无条件满足本公司依据本条承诺作出的选择及根据其其选择所作出的要求;3)新兴际华集团在承诺函中所作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新兴际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其控股子公司履行承诺函中承诺的义务。
(二)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三)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仍在持续履行中,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事项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在公司债券发行时所作承诺
(一)承诺内容:新兴际华集团为本公司在2011年度的公司债券发行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本次债券本息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承诺期限:10年。
(三)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仍在持续履行中,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除上述之外,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