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截止2013年末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3年底,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规定的承诺以及违反承诺情形,亦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具体承诺履行情况详见下表:
| 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下属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在2012年1月9日至2013年1月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争方式增持公司B股,在实施完成后发表以下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所增持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 2013年1月8日 | 6个月 | 履行完毕 |
| 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 天诚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计划实施B转H项目时,签署了如下内容承诺函:在丽珠集团安排的第三方就本次丽珠集团B转H事宜向本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的情形下,就本公司目前所持有丽珠集团50,660,052股B股股份,本公司同意放弃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并且同意继续持有并保留该等股份至其按照本次方案变更为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且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本次方案实施完成之日,本公司不会购买或出售丽珠集团的股份(包括A股和B股)。 | 2013年1月25日 | 公司B转H方案实施完成之日止。 | 详见注释 |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 | 1、健康元转让所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2008]15号公告)相关规定。
2、健康元计划未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丽珠集团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健康元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丽珠集团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 2008年12月17日 | 长期 | 视情况履行 |
注释:截止2014年1月16日,公司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该项承诺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