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维护公司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托管的企业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托管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托管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托管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托管的企业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时间:2008年7月18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人员调整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承诺: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单位保证将不会对港航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港航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即保证每年调整港航公司董事、监事及港航公司章程范围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不超过相应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本单位保证对港航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调整不会影响海峡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管理层决策、经营的正常、持续进行。
承诺时间:2009年3月11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