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辽宁省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辽证监办字〔2014〕10号)要求,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完毕承诺的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2006年7月13日,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作为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的控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做出声明与承诺,其中内容之一为:
为促进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沈煤集团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适时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
2012年3月26日,根据沈煤集团的承诺,本公司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明确:沈煤集团将进一步加快资产整合进度,创造条件,力争在两年内完成承诺。截至2014年2月13日,沈煤集团注入优质资产的承诺尚未履行完毕,除此之外,沈煤集团无其他未履行的承诺。
2014年1月2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沈煤集团发来的《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函》,称其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接此通知后,于2014年1月29日启动重大事项停牌程序。临时停牌期间,经确认,沈煤集团已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进入正式停牌阶段。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初步确定后,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协议文件,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