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监局2014年1月26日《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有关要求,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联方和公司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其拥有的不超过深深房总股本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
该项承诺由于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于下发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其中第九条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则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无法实施,该项承诺已无法履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