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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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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严格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披露如下: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承诺:除本次认购的长航油运非公开发行股份按规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外,目前拥有的其他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亦不转让。2010年1月12日2011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2日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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