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要求,现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 承 诺 人 | 承 诺 事 项 | 承诺履行期限 | 目前履行
情况 |
控股股东
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 | 为加强和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09年11月9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并保证:开发公司及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未来也不会从事工业类土地开发业务、工业房地产开发业务和工业厂房经营业务;同时承诺并保证开发公司及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未来也不会从事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物业或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 | 长期有效 | 严格
履行中 |
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