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3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接到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通知,截止2014年2月13日,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已达到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
二、首次增持情况
2014年1月10日,集团公司首次通过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2,909,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增持公告刊登于2014月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截止2014年2月13日增持进展情况
自首次增持后至2014年2月13集团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4,218,86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
截止2014年2月13日,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51,014,44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2.83%。
四、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集团公司拟自首次增持之日(2014年1月10日)起12个月内,以集团公司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含已增持部分股份)。
五、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证监会令第77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备忘录第39号等业务规则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增持人承诺
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七、公司将持续关注集团公司增持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