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0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3]55号文)的要求,本公司现就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承诺及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现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承诺:

 (一)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 承诺事项:本公司于2011年1月6日披露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公司没有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5%及以上。如果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及减持原因等。并承诺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期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不超过1%。

 2.承诺履行期限:持股期内长期有效。

 3.承诺履行情况:到目前为止,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高、中层管理人员持股承诺:

 (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高、中层管理人员持股承诺):

 1.承诺事项:本公司于2005年11月10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任职中管、高管人员公司承诺:公司全体高层管理人员承诺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起,连续十二个月每月以月薪总额的15%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全体中层管理人员承诺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起,连续十二个月每月以月薪总额的10%增持公司流通股份,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其中高层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 承诺履行期限:任职期内有效

 3.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在任的、做出承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高管增持承诺:

 1. 承诺事项:本公司高管人员傅勇国、陈树旭、陈韬、陈建斌、王英杰分别于2011年3月、2012年9月和2014年1月通过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上述人员承诺在任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 承诺履行期限:任期内有效

 3.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在任的承诺主体均在履行承诺。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4-00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认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6件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报》(商评驰字[2014]第35号),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类洗涤剂(洗洁精)商品上的“高富力”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高富力” 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影响力。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