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河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北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冀证监发[2014]20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2013年3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财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008,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并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
航天科技财务公司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期限:2013年3月11日至2014年3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航天科技财务公司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