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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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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4-00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天津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梳理和汇总,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医药集团”或“医药集团”)的承诺

 1、公司发行上市时,天津医药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项承诺:

 (1)天津医药集团将不会从事及允许控制的企业从事与力生制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有任何业务或资产在现在或未来与力生制药构成同业竞争,则我公司承诺力生制药可对其进行收购或由我公司自行放弃。

 (2)天津医药集团在与力生制药的任何交易中,将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和条件进行。

 (3)天津医药集团将依照力生制药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的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力生制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第二项承诺:

 2009年11月,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天津医药集团承诺对所属其他子公司拥有的、可能与力生制药生产的药品产生同业竞争的药品注册证予以注销或转让给力生制药。对于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16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吲达帕胺片等5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明细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天津医药集团保证该两公司在力生制药上市后的三至六个月内将上述药品注册证转让至力生制药。

 承诺履行期限:2010年4月23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截至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中央药业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12个药品和药研有限拥有的吲达帕胺片等3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注销申请进行了正式批复并出具了批复函,上述药品注册证号被注销。另中央药业的倍他米松片等4个药品在2010年没有进行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证已被注销。至此,医药集团上市承诺所涉及的19个药品注册证号已经注销完毕。另外,药研有限将其拥有的坎地沙坦酯片的药品注册证(两个注册文号)转让给新冠制药的事项,目前正履行相关转让程序。医药集团将督促企业加快药品注册文号转移进度。为遵守规避同业竞争的承诺,药研有限从取得该药品文号至今没有生产销售。具体公告详见2010年11月3日、2011年1月5日、2011年8月2日和2012年12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2、公司发行上市时,天津医药集团关于生化制药肝素钠注射液事宜的承诺

 为了维护力生制药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果由于生化制药生产的、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肝素钠注射液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者患者的投诉、诉讼或索赔等,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集团承担。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3、公司收购中央药业100%股权时,天津医药集团所作承诺

 (1) 天津医药集团将促使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力生制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天津医药集团给予力生制药的待遇与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相同。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2)天津医药集团控股企业津康制药将在力生制药完成收购中央药业后一年内注入力生制药。

 承诺履行期限:完成收购中央药业后一年内注入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仍在履行期限内。鉴于津康制药自2011起连续3年亏损,2014年预计仍将亏损且短期借款达到2.8亿元,如将津康制药注入力生制药,将直接影响力生制药的经营业绩,有损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医药集团拟将原承诺“医药集团控股企业津康制药将在力生制药完成收购中央药业后一年内注入力生制药。”调整为“因津康制药产品结构单一,行业政策发生变化,造成津康制药连年亏损,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医药集团把津康制药100%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获得力生制药股东大会通过后,医药集团在六个月内完成津康制药所有转让手续”。该议案已经2014年2月10日力生制药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尚需提交力生制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详见2014年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4、天津医药集团在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秉承着彻底解决天津医药集团内部同业竞争问题的坚定决心,天津医药集团在5年内将进一步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并购、业务调整等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资产纳入同一上市平台、出售予独立第三方或停止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以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对于力生制药而言,主要涉及天津医药集团化学药平台整合,具体包括:

 (1)天津医药集团将履行承诺,完成中央药业和津康制药的重组事宜;

 (2)天津医药集团承诺在3年内将目前与力生制药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化学药制造企业太河制药等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纳入力生制药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以消除其与力生制药的同业竞争情况;

 (3)对于目前与力生制药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药研有限,天津医药集团承诺将在5年内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其纳入力生制药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以消除其与力生制药的同业竞争情况。

 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11月26日至2017年11月26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公司”)在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金浩公司亦作出承诺将促使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力生制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金浩公司给予力生制药的待遇与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相同。

 2、金浩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与力生制药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的进行。金浩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当的利益或使力生制药承担任何不当的责任和义务。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在天津医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收购报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为避免今后与上市公司力生制药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渤海国资作出如下承诺:

 (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力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不支持力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力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会与力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力生制药或其下属企业。

 (4)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与力生制药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应优先转让予力生制药或其下属企业。

 (5)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2、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渤海国资承诺:“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后,将尽力避免与上市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交易对方协商,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四、发行上市时,公司作出的承诺

 1、公司现生产的吲达帕胺(原料药)全部供本公司生产吲达帕胺片自用,未对外销售,今后也不对外销售。

 2、公司拥有相关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明细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于相关药品中在产的产品,自2008年4月20日起,不再进行生产;待库存产品销售完毕后,将不再进行该产品的销售;对于未生产的药品,将不再组织生产。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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