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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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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与履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一)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劲松、周晓华、梁兴安、承诺:在本人担任世联行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世联行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世联行股份。

 承诺时间:2009年8月28日

 承诺履行期限:在职期间及离职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承诺人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之控股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与佟捷控制的其他企业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FH”)承诺:

 (1)世联中国、FH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世联行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世联行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世联行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世联行产品的业务活动;

 (2)世联中国、FH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世联行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世联行,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世联行;

 (3)世联中国、FH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世联行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2.公司之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佟捷承诺:

 (1)本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世联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世联行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世联行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世联行产品的业务活动;

 (2)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世联行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世联行,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世联行;

 (3)本人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世联行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3.公司之股东深圳万凯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华信”)、乌鲁木齐卓群创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群创展”)承诺:

 (1)万凯华信、卓群创展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世联行的股东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世联行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世联行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世联行产品的业务活动;

 (2)万凯华信、卓群创展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世联行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世联行,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世联行;

 (3)万凯华信、卓群创展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世联行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4.公司之关联方罗守坤、周晓华、梁兴安、苏静、张艾艾承诺:

 (1)本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世联行的关联方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世联行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世联行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世联行产品的业务活动;

 (2)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世联行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世联行,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世联行;

 (3)本人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世联行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5.公司之关联方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评估”)承诺:

 (1)世联评估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世联行的关联方期间,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世联行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世联行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世联行产品的业务活动;

 (2)世联评估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世联行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世联行,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世联行;

 (3)世联评估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世联行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时间:2007年12月10日

 承诺履行期限:被确认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承诺人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三)避免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之控股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中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与佟捷控制的其他企业Fortune Hill Asia Limited(以下简称“FH”)承诺:

 在世联中国、FH作为世联行的控股股东或关联方期间,将尽可能避免与世联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者作为代理,世联中国、FH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世联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世联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性文件及世联行公司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世联行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之实际控制人陈劲松、佟捷承诺:

 在本人作为世联行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可能避免与世联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者作为代理,本人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世联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世联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性文件及世联行公司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世联行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之股东深圳万凯华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华信”)、乌鲁木齐卓群创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群创展”)承诺:

 在万凯华信、卓群创展作为世联行的股东或关联方期间,将尽可能避免与世联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者作为代理,万凯华信、卓群创展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世联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世联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性文件及世联行公司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世联行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之关联方罗守坤、周晓华、梁兴安、苏静、张艾艾承诺:

 在本人作为世联行的关联方期间,将尽可能避免与世联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者作为代理,本人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世联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世联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制度性文件及世联行公司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世联行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公司之关联方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评估”)承诺:

 在世联评估作为世联行的关联方期间,将尽可能避免与世联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者作为代理,世联评估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世联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世联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性文件及世联行公司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世联行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时间:2007年12月10日

 承诺履行期限:在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承诺人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时间:任职开始时

 承诺履行期限:在其任职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及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没有发生承诺人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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