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局通知要求,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承诺事项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号),公司下属韶关冶炼厂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2011年12月31日该土地的主要权属人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将对韶关冶炼厂因“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损失在韶关冶炼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
三、履行情况
该承诺于2011年度起开始执行,目前在执行中,该项承诺长期有效。
四、除上述承诺事项,公司无其他需要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