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有超过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 序号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截至目前承诺履行情况 |
| 1 | 控股股东承诺 |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如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上市公司广弘控股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按深交所有关规定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广弘控股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2013年12月18日 | 2014年6月17日 | 正在履行 |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