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4〕23号)要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公司)现就截止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的承诺事项

 (一)承诺主体: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能交总)

 1、承诺事项:延长股份禁售期的承诺

 2、承诺内容: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能交总持有吉电股份118,005,000 股股份。能交总承诺:自方案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能交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履行资产出售承诺完毕为止且不少于36 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3、承诺期限:股改承诺事项完成后解除禁售期

 4、履行情况:自2007年7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能交总一直履行该项承诺事项,并同意未来仍将履行。

 (二)承诺主体:中电投

 1、承诺事项:资产注入的承诺

 2、承诺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承诺: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将持有的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在项目建成盈利后一年内以现金交易或其他方式出售给吉电股份。

 3、承诺期限:项目盈利后

 4、承诺履行情况:

 自2008年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投产后,电煤价格持续上涨,且电煤质量大幅度下降,使得发电燃料成本增幅较大,加上巨额财务费用,致使白山热电、通化热电项目连年亏损。截止目前,不符合当时承诺中的注入条件。

 二、关于减少规范关联交易承诺的承诺事项

 (一)承诺主体:中电投

 1、承诺事项:减少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2、承诺内容:

 (1)中电投承诺用5到8年时间,将中电投直接或间接保有的吉林省范围内的电力资产,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时注入吉电股份,以减少因为委托管理产生的关联交易。

 (2)中电投承诺通过推动吉电股份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改变,降低中电投及中电投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关联交易相关项目下的比重。

 (3)中电投承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吉电股份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吉电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吉电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吉电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承诺期限:2012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

 4、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二)承诺主体:能交总

 1、承诺事项:减少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2、承诺内容:

 (1)能交总承诺用5到8年时间,将能交总直接或间接保有的吉林省范围内的电力资产,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吉电股份,以减少因为委托管理产生的关联交易。

 (2)能交总承诺通过推动吉电股份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改变,降低能交总及能交总关联企业与吉电股份关联交易相关项目下的比重。

 (3)能交总承诺在吉电股份股东大会对涉及能交总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能交总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吉电股份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吉电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吉电股份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吉电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承诺期限:2012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

 4、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一)承诺主体:中电投

 1、承诺事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承诺内容:

 (1)中电投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中电投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未来在吉林省投资或发展任何电力业务,在不违反中电投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已公开作出的承诺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均由吉电股份作为中电投在吉林区域的投资载体。

 (2)对于中电投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中电投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仍保有的电力资产,中电投承诺用5到8年的时间,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且吉电股份具有相应业务资质时注入吉电股份。

 3、承诺期限:2012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

 4、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二)承诺主体:能交总

 1、承诺事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承诺内容:

 (1)能交总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能交总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未来在吉林省投资或发展任何电力业务,均由吉电股份作为能交总在吉林区域的投资载体。

 (2)对于能交总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能交总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其它公司目前在吉林省范围内仍保有的电力资产,能交总承诺用5到8年的时间,在该等资产符合相关条件时注入吉电股份。

 3、承诺期限:2012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0日

 4、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事项

 (一)承诺主体:中电投、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1、承诺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2、承诺内容:自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62,151.22万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3、承诺期限:2013年12月30日至2016年12月30日

 4、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二)承诺主体: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承诺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

 2、承诺内容:自吉电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62,151.22万股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3、承诺期限: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2月30日

 4、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