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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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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辖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内证监上市字[2014]5号)的要求,现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正在履行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详见2014年1月4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上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上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上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上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上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上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上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公司根据期权计划,行权后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卖出,否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自行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卖出正在履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月12日发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3年6月18日和2013年7月2日发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及2014年1月4日发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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