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云证监〔2014〕19号)文件的要求,本公司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原因 | 解决方案 |
| 1 | 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 | 关于不放弃罗平锌电控制权的承诺 |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也不存在任何放弃对罗平锌电控制权的计划和安排。本公司已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锁定事宜。 | 2013年8月22日至2016年11月15日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 | 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罗平锌电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拥有罗平锌电的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3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5日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 | 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 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不以增持的方式成为罗平锌电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但罗平锌电现有第一大股东书面同意,或因罗平锌电现有第一大股东已经放弃或计划放弃控股权的除外。 | 2013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5日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 | 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其余矿业资产暂不注入上市公司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控制下的从事铅锌矿产资源开发的公司还拥有3个采矿权证,分别为宏泰矿业落水岩矿区、宏泰矿业砂岩矿区、玉和矿业矿区。上述矿业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会有注入罗平锌电的计划。 | 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15日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5 | 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罗平锌电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罗平锌电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 长期性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6 | 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的承诺 | 1、本公司合法持有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向荣矿业”)和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德荣矿业“)股权,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也未在向荣矿业和德荣矿业股权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2、本公司所持向荣矿业和德荣矿业股权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该部分股权权属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及可预见的法律风险。 | 长期性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7 | 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在本公司持有罗平锌电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矿业公司的铅锌矿依法达到开采和生产条件,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本公司将确保该等矿业公司的产品优先委托罗平锌电代理销售。
2、在本公司持有罗平锌电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矿业公司的铅锌矿依法达到开采和生产条件,本公司出售或处分该等矿业公司股权时,罗平锌电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长期性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8 | 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最近五年守法的承诺 |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长期性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9 | 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1、本公司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长期性 | 正在履行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及相关主体上述承诺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并严格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