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09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要求,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在履行中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截至目前承诺履行情况 |
| 1 | 控股股东承诺 |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 在作为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期间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规定,避免与珠海中富的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 2010年6月1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2 | 实际控制人承诺 | CVC Capital
Partners Asia II Limited | 在作为珠海中富实际控制人期间将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规定,避免与珠海中富的主营业务形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 2010年6月17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 3 | 控股股东承诺 | Asia Bottles (HK) Company Limited | (1)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自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珠海中富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2)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珠海中富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珠海中富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珠海中富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 2010年12月6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