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和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及马红菊夫妇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03月03日-2014年03月03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了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及公司股东曲洪普、邵学良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张治中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没有对任何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下文中‘控制’均指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或担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期间,不再对任何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控制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3、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或担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期间,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承诺不在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企业进行投资、控制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在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企业中进行投资、控制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1)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 (2)确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以合法方式置入股份公司;(3) 确保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4)本人辞去在与股份公司竞争企业中担任的高级管理职务;(5)本人将在与股份公司竞争企业中的投资转让给非关联方;(6)采取其他对维护股份公司权益有利的行动以消除同业竞争。
4、本人承诺尽力促使配偶、父母及配偶之父母、子女及子女之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之兄弟姐妹亦遵守上述承诺事项。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承诺。
三、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对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投资完成(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承诺期限:2013年7月30日-2014年7月30日。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严格遵守了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