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群兴玩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检查和梳理,现就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 关于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 公司董事林伟章先生(通过直接持有群兴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黄仕群先生(通过直接持有群兴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同时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林伟亮先生(通过直接持有群兴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监事林少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于2013年12月31日离职) | 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群兴玩具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群兴玩具的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群兴玩具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群兴玩具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群兴玩具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11年4月13日 | 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 截至目前,监事林少明先生于2013年12月31日离职,其他承诺人仍在职,但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
| 关于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 本公司 | 1.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进行了专项公告,公司承诺在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2.公司董事会于2013 年4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进行了专项公告,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1. 2011年5月7日
2. 2013年4月2日 | 1. 2011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6日
2. 2013年4月2日至 2014年4月1日 |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
| 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 本公司 | 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承诺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2012年8月27日 | 2012年8月27日至2015年8月30日 |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