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瑞清先生的通知,谭瑞清先生自2014年1月16日首次增持后至2014年1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7,000股,增持比例为0.03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谭瑞清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谭瑞清先生于2014年1月16日、1月17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4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4-003)。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瑞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1月30日期间,累计增持不超过30万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157%,不低于5万股股份,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026%。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1月30日。
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1)谭瑞清先生于2014年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8%。
(2)谭瑞清先生于2014年1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9%。
(3)谭瑞清先生于2014年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3%。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截至2014年1月30日,谭瑞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7,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谭瑞清先生通过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68,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67%。
增持完成后,谭瑞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谭瑞清先生通过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68,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67%;谭瑞清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135,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2%。
五、承诺的履行情况
谭瑞清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承诺严格履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数量为113,877,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6%,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实际控制人谭瑞清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