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00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日期:2009年12月18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动时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宋琳先生、郭亚娟女士在继承原实际控制人宋伯康先生股份时承诺:原实际控制人宋伯康先生在新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所有承诺的承诺由本人承继并继续履行;除上述承诺外,本人亦将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锁定期及股票限售的承诺。

 承诺日期:2012年9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宋琳先生、郭亚娟女士承诺:本人目前及将来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人所投资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企业不开展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等,不制定与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本人控制的企业,作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

 承诺日期:2012年9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宋琳先生、郭亚娟女士承诺: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在关联交易过程中,本人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回避及信息披露等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日期:2012年9月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