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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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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4-003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2014年1月29日、1月30日、2月7日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2.2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没有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宜。同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询问,公司控股股东确认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4-00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4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的第一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具体情况”下的表述“本公司2014年1月29日、1月30日、2月7日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2.2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该表述为“本公司2014年1月29日、1月30日、2月7日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2.2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特此更正。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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