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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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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公司2013年度财务数据为初步测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并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与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317,253,572.92285,343,999.2311.18
营业利润102,354,336.04101,085,937.361.25
利润总额103,238,963.36101,394,009.011.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055,623.2986,270,938.322.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0.613.2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2812.78-0.50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初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773,883,851.57729,024,996.83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38,325,617.52704,409,994.234.81
股本(股)140,764,000.00108,280,000.003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256.51-19.35

注: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2012年末的公司总股本108,280,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08,280,000股增加至140,764,000股。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3年,公司继续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积极发挥品牌与规模优势,努力做精做强主营业务。面对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增多、产品价格竞争激烈、下游销售市场增量需求不明显等不利因素,公司抢抓机遇,积极开展与核心客户的深层次合作,加快产品升级转换,大力实施内部挖潜增效活动。以营销工作为龙头,以绩效考核为导向,以产保销,以销促产,实现最佳效益,全年主要经济指标再创历史最好水平。

截至2013年末,公司总资产77,388.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3,832.5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15%、4.81%,主要是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增加。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725.36 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1.18%;实现净利润8,805.5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07%。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净利润增幅,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原甲酸三甲酯、原甲酸三乙酯及副产品销量比上年度增加,其中原甲酸三甲酯销量同比增幅较大,在产品销售价格同比有一定程度下降的情况下,基本能够实现以量补价;二是本年度募集资金陆续投入使用,尚未使用的资金同比减少,因而所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比上年度减少。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度减增幅度为-5%至5%,实际增长幅度为2.07%,与前次预告相符。

四、业绩泄漏原因和股价异动情况分析

无。

五、其他说明

无。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经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6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部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宝林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2013 年度盈利状况保持稳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14年经营发展计划,为切实回报股东,作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提议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7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本人承诺在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上述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同意票。”

接到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后,公司证券部向公司其他8名董事发出征询意见函,其中于秀媛女士、王明贤先生以书面方式、侯本领先生以传真方式、李雨先生、尹仪民先生、张学民先生以邮件方式予以回复,认为本次提议的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运营资金短缺,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上述人员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同意票,占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7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山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自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至公告日,上述各方尚在执行中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承诺

1、发行前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①公司原控股股东高庆昌和股东高宝林、王明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原董事长高庆昌、董事高宝林、董事、总经理王明贤、副总经理于同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签署日期:2010年4月24日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原控股股东高庆昌于2011年5月不幸去世,生前原持有公司股份32,963,000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90号)核准,高庆昌之妻王素英女士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6,481,500股,高庆昌之子高宝林以继承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481,500股,并于2012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事宜。公司副总经理于同阶在2013年11-12月期间减持所持有的已解禁公司限售股份81,9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除此以外,其他相关董事、高管人员严格按承诺执行。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全体限售股股东(原控股股东高庆昌及股东高宝林、王明贤、于同阶、阿联酋绿色尼罗商业公司、青岛天泰恒昌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理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疆霹易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市霹易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超乐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北京市超乐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声明与承诺》,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人)作为万昌科技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与万昌科技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万昌科技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万昌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诺签署日期:2010年4月24日

承诺履行情况:其他8名限售股股东及股东王素英严格按承诺执行。

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原控股股东高庆昌、高宝林作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相关承诺如下:

①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及本人所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万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②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万昌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签署日期:2010年4月24日

承诺履行情况:控股股东高宝林、股东王素英严格按承诺执行。

二、股东高宝林、王素英、王明贤(以下统称“收购人”)在公司2012年12月31日披露的《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关于承继原控股股东所作承诺的承诺

高宝林与王素英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共同承继并履行原控股股东高庆昌在万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所有承诺。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收购人保证做到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人出具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承诺。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声明与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潜在同业竞争,收购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声明与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作承诺。

上述承诺签署日期:2011年11月23日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收购人严格按承诺执行。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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