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发布了《关于青海蓓翔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电力”)持股80%的子公司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蓓翔”)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福能(平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青海蓓翔将其持有的65MW太阳能电站整体发电资产出售给福能租赁,福能租赁再将该资产返租给青海蓓翔运营,双方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融资金额8650万元,租赁期限48个月。租赁期满,青海蓓翔以名义价款1万元人民币购回该租赁物。
就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中资产出售作价的相关情况,公司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标的为青海蓓翔所拥有的已实现并网发电的一到四期合计65MW太阳能电站资产,截止2013年12月底账面价值74059.5755万元。上述电站项目已累计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贷款45000万元。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是在国开行贷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融资杠杆效应的尝试,利用太阳能电站稳定的电费收入,进一步释放国开行贷款还本付息后的融资空间,为公司电站业务拓展新的融资模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