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目前共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454,395股,其中14,480,000 股已于2013年2月6日质押给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质押期限为一年。兰州亚太的关联方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共计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00,000 股,其中10,000,000股已于2013年9月26日质押给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质押期限为一年。
2014年1月29日,本公司接到兰州亚太和兰州太华的传真,兰州亚太再将其持有的12,974,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和兰州太华持有的1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同质押给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质押期限为一年,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分别于2014 年1月28日、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兰州亚太及其关联方兰州太华共质押本公司股份49,45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