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05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十二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前报废“平川”、“泰川”两艘油轮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将“平川”、“泰川”两艘油轮提前报废处置,并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船舶具体处置事宜。“平川”、“泰川”两艘油轮合计约2.6万载重吨,平均船龄为18年,资产净值合计约人民币6,300万元,提前报废处置“平川”、“泰川”两艘油轮不会对本公司船队造成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对提前报废处置船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2013年年末对将于2014年报废处置的20艘船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人民币4.2亿元,详情请参考本公司同日公布的临2014-007号公告《中海发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告》。
表决情况: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对亏损租赁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2013年年末对两艘VLCC油轮“新宜洋”轮和“新澄洋”轮的租赁合同及一艘好望角型散货船“爱德华”轮的租赁合同于2014年、2015年两个财政年度预计亏损计提预计负债约人民币3.5亿元,详情请参考本公司同日公布的临2014-008号公告《中海发展计提预计负债公告》。
表决情况: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发布本公司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对外披露本公司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亏),详情请参考本公司同日公布的临2014-009号公告《中海发展二〇一三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表决情况: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聘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林俊来先生兼任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公司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责如下:
| | 战略
委员会 | 提名
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审计
委员会 |
| 执行董事 |
| 许立荣 (董事长) | C | | | |
| 张国发(副董事长) | M | M | | |
| 王大雄 | M | M | | |
| 苏敏 | | | | |
| 黄小文 | | | | |
| 丁农 | M | | | |
| 韩骏(总经理) | | | | |
| 邱国宣 (副总经理) | M | | |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张军 | M | M | M | M |
| 卢文彬 | | M | M | C |
| 王武生 | | C | M | M |
| 林俊来 | | M | C | M |
六、关于授权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外币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的美元借款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内保外贷”额度,并建议本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年内5亿美元的“内保外贷”额度,详情请参考本公司同日公布的临2014-010号公告《中海发展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聘任阮永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提名,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建议聘任阮永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接替于2013年12月23日辞任的卢文彬先生(请参考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发布的董事辞任公告)。
就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关于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我们审议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没有发现阮永平先生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阮永平先生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没有发现阮永平先生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十条关于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3、根据阮永平先生本人的声明,阮永平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第九-十四条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4、董事会此次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阮永平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阮永平先生的简历如下:
阮永平先生,1973年9月生,40岁,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理工大学会计学系系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财务成本研究会理事。于1995年至1998年,阮先生于暨南大学金融学专业就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于1998年至2001年,阮先生任职于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先后从事证券发行、研发与营业部管理工作,并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于2001年至2005年,阮先生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公司财务方向)就读,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从2005年至目前,阮先生在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任会计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财务研究所所长,国家创新基金财务评审专家。目前,阮先生同时兼任斯米克(002162)、智光电气(002169)和中顺洁柔(002511)(三者皆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nshippingdev.com)刊载。
阮永平先生在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其在本公司的任职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表决情况: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法定住所已由“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业盛路188号A-1015室”变更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1015室”(已于2014年1月24日公告),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住所”的内容作相应变更。
修改之详情请参考本公司同日公布的临2014-011号公告《中海发展关于建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召开本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3月底前召开本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秘书于2014年2月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06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海散运与中海香港签署《经营整合框架协议》及执行六个月期租合约的议案
二、关于受让中海浦远两艘8.2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1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的公告。
两项议案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对提前报废处置船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四、关于对亏损租赁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两项议案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此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预计负债。
五、关于授权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外币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张荣标监事辞职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张荣标先生因工作调整向监事会提出辞呈,拟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张荣标先生表示他本人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其他需促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接受张荣标先生的辞任,并向张荣标先生对本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07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 “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召开了本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提前报废处置船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公司在2013年年末对将于2014年报废处置船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人民币4.2亿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批准在2013年年末确认需要在2014年报废船舶的资产减值损失。该等待报废船舶包括13艘散货船和7艘油轮,共计71.6万载重吨,43.5万总吨,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商务部门取得的拆船询价按照目前报废船舶300美元/长吨的价格及2013年12月31日1美元兑6.0969元人民币的汇率对该等待报废船舶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 散货船 | 油轮 | 合计 |
| 艘数(艘) | 13 | 7 | 20 |
| 载重吨(万吨) | 48.3 | 23.2 | 71.6 |
| 总吨 | 29.5 | 14.0 | 43.5 |
| 平均船龄(年) | 25.6 | 19.3 | - |
| 2013年末资产净值(人民币万元) | 47,493 | 21,966 | 69,459 |
| 轻吨数(吨) | 114,333 | 57,385 | 171,718 |
| 预计出售价格(人民币万元) | 20,583 | 10,331 | 30,914 |
税、费、佣金、其他清理费用合计
(人民币万元) | 2,465 | 801 | 3,266 |
| 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万元) | -29,375 | -12,436 | -41,811 |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并可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导致本公司2013年度增加亏损约人民币41,811万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二〇一三年年报为准。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损失。
六、境内审计师意见
本公司境内审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对提前报废处置船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08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长期租赁合同预计亏损计提预计
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召开了本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亏损租赁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本公司在2013年年末对两艘VLCC“新宜洋”轮和“新澄洋”轮的租赁合同及一艘好望角型散货船“爱德华”轮的租赁合同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5亿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约情况说明
1、“新宜洋”轮、“新澄洋”轮租约情况
本公司下属中海发展(香港)维特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8日和德国公司Dr. Peters GmbH @&Co. Emissionshaus KG签订了期租“新澄洋”轮和“新宜洋”轮两条VLCC的合同,租金为53,475美元/天,租期为16年,两条船舶分别于2011年一季度和三季度交船。自该两艘船交用以来,本公司油轮公司(“中海油运”)主要将这两艘船投入到中东-中国的进口原油运输中。
2、“爱德华”轮租约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和德国公司Neu Seeschiffahrt GmbH签订了期租“爱德华”轮的合同,租金为26,500美元/天,租期为10年,交船时间为2011年1月。
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租入船舶的租赁合同按照亏损合同来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确认预计负债的规定。
三、2013年底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
1、两艘VLCC
本公司自VLCC船舶租入以来,一直和该两艘VLCC的船东商讨各种方案以期降低租金。2011年底和2012年底,本公司和船东处于沟通状态,本公司认为变更租赁协议存在可能性,对应的未来现金流的方式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动,因此不符合计提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2013年下半年,购买该两艘VLCC船舶谈判未达成,本公司目前预计今后不会购买该两艘VLCC船舶且将继续履行租赁合约直至期满。
远期运费协议(FFA)两年期报价对航运市场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是目前航运市场上对未来运费租金最具指导意义且被广泛运用的价格指数,故本公司按照国际权威机构提供的FFA的两年报价计算该两份VLCC租赁合同的预计亏损情况,并对预计亏损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
2、“爱德华”轮
对于“爱德华”轮,本公司在2011年度投入用于自营,且亏损金额不高。2011年底,本公司当时预计“爱德华”轮租赁合同未来效益将好于2011年,故2011年底并未计提预计负债。2012年,“爱德华”轮仍然用于自营,且全年继续亏损。2012年,本公司已经开始考虑将“爱德华”轮进行出租,但对“爱德华”轮未来是用于自营还是出租并不确定,故对应的未来现金流的方式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动,因此不符合计提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本公司从2013年7月将该船期租给SWISSMARINE SERVICES SA公司,预计在该船剩余的租赁期内,本公司将一直保持将此船的出租状态。
据此,在2013年末,本公司根据已签署的租出合同及同类型船舶未来两年的FFA报价预计未来两年的出租价格,将租入和租出的差价计提了预计负债。
对于上述三艘船舶剩余的租赁合同期,本公司认为因为时间跨度较长,无法对未来较长期间的经济环境、航运市场状况作出准确判断,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不确认预计负债。
四、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测算,租入的VLCC船舶单船亏损为约1,296.85万美元/年,两艘VLCC两年预计亏损金额合计为5,187.40万美元;“爱德华”轮在2014年和2015年的亏损金额合计约为548.42万美元。
该三份长期租赁合约于2014-2015年的预计亏损计提预计负债约5,735.82万美元,按照2013年12月31日的1美元兑6.0969元人民币汇率计算,预计负债折合人民币为34,970.72万元。
上述计提的约人民币34,970.72万元预计负债将计入本集团2013年年度损益(“营业外支出”项目),将导致本集团增加亏损人民币34,970.72万元。
上述计提预计负债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二〇一三年年报为准。
本公司以后将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本公司持有的所有租入船舶的租赁合同进行测试,确认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预计负债,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
次计提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预计负债。
八、境内审计师意见
本公司境内审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公司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09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二〇一三年年度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本公司二〇一三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亿元至-23亿元,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阅或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作为比较数据)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1、本公司二〇一二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73,741,212.22元;
2、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0217元。
三、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
于二〇一三年,国内外航运市场需求不足、运力供大于求,造成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运价下跌。面对不利的市场环境,本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项成本控制,尤其是在燃油费、修理费等方面成本管控成效明显,然而由于前三季度市场基本在底部徘徊,以及本公司2013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预计负债的影响,预计本公司2013年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亿元至-23亿元。
四、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二〇一三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发布。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10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香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被担保人担保余额合计为0。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审议批准每笔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董事会在审议该等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
4、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项担保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本项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名称:中海发展香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Tower 2 33/F,Kowloon Commerce Centre,51 kwai Cheong Road, Kwai Chung NT
董事长:韩骏
注册资本:1亿美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国际航运业务和本公司在香港的资产管理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97.26亿港元,净资产25.13亿港元,流动负债84.22亿港元,负债总额为172.13亿港元,银行贷款总额109.07亿港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36.12亿港元,净利润为-1.44亿港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08.30亿港元,净资产18.20亿港元,流动负债88.14亿港元,负债总额为190.10亿港元,银行贷款总额121.34亿港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37.70亿港元,净利润为-7.00亿港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中海发展香港的境外美元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中海发展香港在境外美元借款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一年内总额不超过5亿美元。
本公司目前尚未与境内商业银行签署担保协议,每笔担保的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将依据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届时,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每笔担保的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进行外币融资可显著降低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中海发展为中海发展香港外币融资进行担保,其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中海发展为中海发展香港的5亿美元外币融资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相应的“内保外贷”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0万美元(约等于人民币5,3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23%;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0,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00%;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其他事项
此次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对中海发展香港提供的担保额度,情况属:
(1)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因此,该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注:有关“内保外贷”
“内保”即本公司向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商业银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境外商业银行;“外贷”即由境外商业银行凭收到的保函向中海发展香港发放贷款。商业银行视“内保外贷”为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担保的行为,该融资方式能显著降低境外企业的融资成本且审批流程更为快捷。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11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本公司法定住所已由“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业盛路188号A-1015室”变更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1015室”(已于2014年1月24日公告),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住所”的内容作相应变更。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公司章程》第四条的内容,由:
“公司住所: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业盛路188号A-1015室
邮政编码:201306
电话号码:021-65966666
传真号码:021-65966160
电传:33103 SMTCOCN”
改为: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1015室
邮政编码:201306
电话号码:021-65966666
传真号码:021-65966160
电传:33103 SMTCOCN”
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14-012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张荣标先生因工作调整向监事会提出辞呈,拟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张荣标先生表示他本人与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其他需促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接受张荣标先生的辞任,并向张荣标先生对本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