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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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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捌佰肆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充分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3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09只,QDII基金2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所辖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从2007年已经连续四年通过美国“SAS70”准则和英国“AAF01/06”准则审计报告,是国内唯一一家通过两种国际准则的托管银行,内控制度完善、风险防范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2011、2012年度,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通过国际新准则“ISAE3402”,是国内第一家获得此报告的托管银行,再次领先于同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091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05-106室

联系人:戴晓燕

电话:010-85252345/46、010-58156152/53

传真:010-58156315/2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15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65889

传真:027-85552869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联系电话:010-63229482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服电话:95508

电话:020-87310888

网址:www.gdb.com.cn

(6)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7)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602722

网址:www.htsec.com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 001 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免费服务热线:95531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2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2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4008-888-168、95597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网址:www.htsc.com.cn

(2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联系人: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938

网址:www.xcsc.com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黄英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cn

(28)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925100

网址:www.ctsec.com

(2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客服电话: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3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客服电话:0769-961130

联系人:梁健伟

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网址:www.dgzq.com.cn

(3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337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慕丽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3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www.cgws.com

(3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3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电话:021-68604866-8309

传真: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3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线:4006662288

联系人:徐世旺

网址:www.jhzq.com.cn

(3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3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网址:www.ajzq.com

(4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林爽

传真:010-66045527

网址:www.txsec.com

(4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汪明丽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4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4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4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4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人代表:周晖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19

联系人:胡智

电话:0731-84779521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4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服电话:4008096096

联系人:徐雅筠、杨再巧

网址:www.swsc.com.cn

(4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联系传真:010-85127917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邮政编码: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邮政编码:518034)

法定代表人:陆涛

客服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金春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网址:www.jyzq.cn

(5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028) 8671141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站:www.tfzq.com

(5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2293

网址:www.gsstock.com

(5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5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

(5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5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56) 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范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王华

联系人:李妍明

六、基金的沿革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通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

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12〕851号)批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8月24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8日生效。

2013年12月12日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为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本基金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上述基金转型事项已于2014年1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自该日起《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正式变更为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大成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七、基金的存续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并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率

本基金目前开通前端收费模式,将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元1.50%
50万元≤M<200万元1.00%
200万元≤M<500万元0.5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持有基金时间T赎回费率
T<1年0.50%
1年≤T<2年0.25%
T≥2年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等。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所适用的申购费率为1.50%,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 1.025=96,119.19份

2、基金净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50%,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25×0.5%=512.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25-512.50=101,987.5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等。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除第(7)项以外的其他情形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手续,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其他情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健康产业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对于健康产业上市公司的投资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居民对于健康产业的需求越来越大。在发达国家,健康产业已经成为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我国健康产业占GDP的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健康产业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资本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策略。以宏观经济和政策研究为基础,通过分析影响证券市场整体运行的内外部因素,实施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对健康产业各个子行业发展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技术水平及其发展趋势等多角度,综合评估各个行业的投资价值,实施行业配置;对健康产业各公司在所属行业的竞争优势进行分析,结合股票基本面指标(包括成长性指标和估值指标),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适度进行股指期货投资。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等。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将重点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微观经济指标、市场方面指标和政策因素,研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结构化特征,通过对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政策、社会热点等因素的准确判断和把握,自上而下的实施大类资产间的战略配置。

本基金在考虑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主要考虑以下指标: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

(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

(3)市场方面指标: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情况、市场资金供求情况;

(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健康产业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健康产业涉及医药用品、保健用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保健器具、休闲健身、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多个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由六大基本产业群体构成:第一,以医疗服务,药品、器械以及其他耗材产销、应用为主体的医疗产业。第二,以健康理疗、康复调理、生殖护理、美容化妆为主体的非医疗产业。第三,以保健食品、功能性饮品、健康用品产销为主体的传统保健品产业。第四,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咨询顾问、体育休闲、中介服务、保障促进和养生文化机构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产业。第五,以消杀产品、环保防疫、健康家居、有机农业为主体的新型健康产业。第六,以医药健康产品终端化为核心驱动而崛起的中转流通、专业物流配送为主体的新型健康产业。

本基金所指的健康产业包括:(1)按照《申银万国行业划分标准》定义的申万医药生物一级行业,包括化学制药、中药、生物制品、医药商业、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6个子行业;(2)当前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健康产业的公司;(3)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健康产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

如果申万研究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健康产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健康产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2)行业配置策略

根据健康产业各子行业的特征,本基金将从行业发展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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