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一拖(新疆)东方红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22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2012-31号《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根据董事会决议及一拖(新疆)东方红农业装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装备公司)实施新疆农装建设项目的需要,公司向新疆装备公司增资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首期3,000万元已于2013年8月增资到位,公司、新疆装备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华支)于2013年7月18日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19日、2013年8月9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临2013-37号《关于子公司增资进展及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临2013-39号《关于完成全资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根据新疆装备公司实施新疆农装建设项目的进度,公司于近日以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新疆装备公司进行了第二期增资,增资完成后新疆装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4,500万元。2014年1月21日,新疆装备公司已经完成了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结合本次增资情况,公司、新疆装备公司、中信证券及工行华支于2014年1月2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27日(即公司第二期增资资金到账之日),新疆农装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847,019.02元,主要是新疆装备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相应投入以及结算利息等,具体情况如下:
| 募投项目名称 |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户 | 金额(元) |
| 新疆农装建设项目 | 新疆装备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 | 1705020419200488853 | 44,847,019.02 |
2.新疆装备公司对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放,新疆装备公司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单的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前述募集资金存单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除上述两项内容外,原签订于2013年7月18日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