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4-00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办理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入股富滇银行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认购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滇银行”)增资扩股股份,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认购价格不高于2.6元/股、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范围内决定具体投资事项;(2)出具或签署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3)授权公司总裁韩孝捷先生具体签署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2013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7日、2013年12月10日及2013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014年1月20日,公司与富滇银行签署《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出资人民币121,000万元认购富滇银行增资扩股股份50,000万股,认购价格2.42元/股。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注册资本情况

 甲方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6,936,000元,已发行股份3,076,936,000股,为人民币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3、甲方增资扩股方案

 (1)发行数量:本次增资扩股计划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0亿股。

 (2)本次增资扩股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42元/股。

 4、乙方入股数量及出资

 (1)乙方在本次增资扩股中入股数量为50,000万股。

 (2)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增资扩股中50,000万股股份的全部出资为人民币121,000万元,其中人民币50,000万元计入甲方注册资本,人民币71,000万元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5、乙方出资的缴纳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协议约定的出资,已经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同时转为乙方出资。

 6、甲方应当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乙方股东资格审查资料,若乙方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甲方应当在取得监管机构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并足额缴纳出资后,若本次增资扩股无法完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返还其已经缴纳的出资及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足额缴纳出资;若因其未足额缴纳出资而被甲方取消投资者资格,或者在足额缴纳出资后,非因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而抽回出资,其先期缴纳的申购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得要求甲方返还。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视为该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为限。

 9、协议的终止

 (1)在乙方成为甲方股东之前,乙方股东资格若未获得监管机构审核,则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全额返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出资及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

 (2)若甲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收回本协议项下已缴纳的出资及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

 (3)本协议终止后,除本协议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及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外,双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中的义务。

 10、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标的所处行业可能因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内政策变化等原因在经营上遭受风险。

 2、公司本次投资富滇银行增资扩股股份的股东资格及投资入股数量尚需获得富滇银行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富滇银行本次增资扩股总发行股份数量亦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根据投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