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 2013年1月1日-2013 年12月31日
2、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
| 项目 |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上年同期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
调整前
(经审计) | 调整后
(未经审计)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约人民币770百万元 | 亏损:人民币4,157百万元 | 亏损:人民币4,025百万元 |
| 基本每股收益 | 约人民币0.106元 | 约人民币-0.575元 | 约人民币-0.556元 |
上年同期数据调整,是由于公司2013年度通过资产置换置入国贸公司内贸业务整体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调整上年同期数据。
二、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3年,公司围绕增效目标,积极“调模式、增产量、促研发、谋改革”,通过创新营销模式、实行差异化采购、完善物流管理体系、加大科研开发和品种结构调整等方式,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深度挖掘企业潜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努力降低成本消耗,提升产品盈利能力。使公司在钢材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情况下,实现扭亏为盈的经营目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2013年1-12月份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3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公司 2011年度和 201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为负值,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3年3月29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本公司于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本公司将于2013年年度报告发布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