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0837 股票简称:秦川发展 公告编号: 2014-01
债券代码:112151 债券简称:13秦川债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4年1月28日支付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5.65元/张(含税)。

 本次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1月27日,凡在2014年1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根据《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秦川债。

 3、债券代码:112151。

 4、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

 5、债券期限: 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5.6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起息日:2013年1月28日。

 8、付息日:本次债券起息日为2013年1月28日。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3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5%。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6.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5.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0.85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27日。

 2、除息日为2014年1月28日。

 3、付息日为2014年1月2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1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债券登记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22号

 联系人:夏杰莉 杨洁

 电话:0917-3670654

 传真:0917-3390957

 邮政编码:721009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87326632

 传真:020-87326639

 邮政编码:51062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