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就公告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增持计划
李振平先生本次计划增持的股份数量:在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累计增持不超过50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21%,不低于436,868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18%。
二、每笔增持的增持方式
| 序号 | 增持日期 | 增持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成交均价(元) | 增持方式 |
| 1 | 2014年1月8日 | 290,168 | 0.12% | 11.398 | 竞价交易 |
| 2 | 2014年1月9日 | 146,700 | 0.06% | 11.637 | 竞价交易 |
| 3 | 2014年1月20日 | 70,000 | 0.03% | 10.713 | 竞价交易 |
| 合计 | 506,868 | 0.21% | —— | —— |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在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累计增持不超过50万股公司股份(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不低于436,868股(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截至2014年1月20日,实际增持数量为506,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李振平先生已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的本次增持从2014年1月8日开始至2014年1月20日,分三次实施了增持计划,至2014年1月20日买入完成后,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7月19日)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