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14年1月15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刘焱因国外出差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十一次会议所形成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2月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7日 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2月6日至2014年2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7日9:30至2014年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期限:半天
(七)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二〇一三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内容请详见2013年11 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4年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荐机构代表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2月7日 上午8:30-11:30
(二)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220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 总议案 | 100.00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3.00 |
| 2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4.00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4.01 |
| 2.2 | 发行方式 | 4.02 |
| 2.3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4.03 |
| 2.4 | 发行数量 | 4.04 |
| 2.5 | 发行对象 | 4.05 |
| 2.6 | 认购方式 | 4.06 |
| 2.7 |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4.07 |
| 2.8 | 限售期 | 4.08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 4.09 |
| 2.10 | 上市地点 | 4.10 |
| 2.11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4.11 |
| 3 | 《二〇一三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5.00 |
| 4 | 《“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 6.00 |
| 5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7.00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8.00 |
| 7 | 《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9.00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00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1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投票证券代码 | 投票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 362211 | 宏达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4)输入委托书
上述总议案及其他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对应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2)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 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7日9:30至2014年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3359032
传真:0511-88224579
联系地址: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200
联系人:邓台平
电子邮箱:ciadtp@tom.com
(二)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附:回执及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回 执
截止2014年1月2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宏达新材”(002211)股票 股,拟参加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 序号 |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 2.2 | 发行方式 | | | |
| 2.3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 | |
| 2.4 | 发行数量 | | | |
| 2.5 | 发行对象 | | | |
| 2.6 | 认购方式 | | | |
| 2.7 |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 | |
| 2.8 | 限售期 | | | |
| 2.9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 | | |
| 2.10 | 上市地点 | | | |
| 2.11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
| 3 | 《二〇一三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 | |
| 4 | 《“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
| 5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
| 7 | 《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 投票人签字: 备注: |
说明: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关联股东回避请注明“回避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1)前次业绩预告披露时间:2013年10月29公告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13-085)
(2)前次预计业绩为:公司预计2013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000万元至-680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预计2013年全年业绩亏损约80,000万元~85,000万元。
|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80,000万元至85,000万元 | 净利润:368万元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所预计的业绩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存货、预付账款、房产土地设备补办手续费用、处理三废费用、员工辞退补偿金等预计增加亏损约5000万元。
2、公司出售给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的房屋土地税金比原预计的增加约2000万元。
3、公司出售给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的硅氧烷设备2013年无法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历年硅氧烷资产相关的未摊销补贴3200万元无法按照原预计进入2013年损益。
4、因亏损严重终止确认递延的所得税资产1775万元。
5、子公司江苏新宝科技有限公司因政府回购房产土地停产,存货和设备正在处理,该公司预计亏损13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审计后的2013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与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的硅氧烷资产交易,已收到款10650万元,转让范围内的实物移交已经完成,交割报告双方正在进一步协调。房产、土地和设备过户正在进行。仓库物资定价及预付款的移交尚未完成、三废处理方案待定。因此实际亏损与上述预计金额可能会有差异。
3、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9日,公司起诉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陈龙和徐州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欠款,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近日,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陈龙对本公司进行反诉。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1)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达新材)
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法定代表人:朱德洪
(2)被告(反诉原告):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宏华)
住所地:江苏省洪泽县黄集镇公园路
法定代表人:陈龙
(3)被告(反诉原告):陈龙
住所地:江苏省洪泽县黄集镇公园路
(4)被告:徐州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美景)
住所地:邳州市炮车镇
法定代表人:蒋宝华
2、案情概要
2012年12月12日,宏达新材、子公司江苏新宝科技纺织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宝”)与江苏宏华、陈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江苏新宝以375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江苏宏华75%的股权给陈龙,江苏宏华欠宏达新材的债务在2014年底前分期归还,江苏美景提供最高额2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丁方(宏达新材)保证甲方(陈龙)入驻乙方(江苏宏华)以后,在2013年3月31日前拿出乙环合格产品,并确保正常生产,如延误时间丁方每天承担甲方违约金五万元,延误30天后每天拾万元,……丁方的保证的乙环开车时间是在乙方工厂无意外发生和王建华(江苏宏华股东,关键技术人员)不离开公司的前提下。”。公司同日收到陈龙定金300万元。
2014年1月14日,江苏新宝收到陈龙股权转让款375万元,并办理了江苏宏华工商变更手续。
2013年6月,宏达新材收到江苏宏华归还100万元。
虽经多次催要,江苏宏华始终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给我公司。
在扣除定金300万元后,诉讼前江苏宏华欠宏达新材27,428,213.54元。
3、诉讼请求
(1)宏达新材诉讼请求
判令三被告立即给付借款及代扣代付款项27428213.54元,并承担违约金300万元。其中第三被告徐州美景在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江苏宏华和陈龙反诉诉讼请求
①撤销2012年12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②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违约金人民币2360万元(暂至起诉之日);
③反诉被告承担本次的诉讼费用。
4、其他
江苏宏华、陈龙和江苏美景支付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好,未达到披露条件,所以2013年10月公司起诉时未披露。
本次江苏宏华反诉我公司是毫无道理的:江苏宏华早已生产出乙环合规产品并供应宏达新材公司,说明乙环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是过关的。宏华公司未批量生产的原因,是江苏宏华未及时办理安全、环保、消防等手续,与宏达新材公司无关。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本案已被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载止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对江苏宏华欠款27,428,213.54元,按照账龄提取10%的坏账准备274万元。
因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3)淮中商初字第0216号】
2、 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民事反诉状》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