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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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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声明

本公告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全文。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154,123,500股

2、发行价格:2.6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081,509,745元

4、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募集资金金额:3,028,009,745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154,123,500股,将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华联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保荐机构/瑞信方正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华联股份/上市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117,977万股(含117,97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4月27日
华联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联综超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华联财务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华联咖世家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华联清洁北京华联商业设施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鑫创益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
海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致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立
中企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6月,如未经特别指明,本报告所引用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本报告所涉数据若存在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发行人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收购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关于收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店房产及中华路房产的议案》、《关于收购内江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80.05%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关于收购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80.05%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等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发行人于2013年5月22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收购北京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关于收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店房产及中华路房产的议案》、《关于收购内江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80.05%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关于收购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80.05%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发行人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收购股权目标公司的一季度审计报告》,并将相关数据添加进《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本事项不构成对《预案》的实质修改。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3年10月16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3年11月1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49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资金到帐、验资及办理股权登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013]京会兴验字第01010024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26日上午9:56时,主承销商实际收到特定发行对象有效认购款项人民币3,081,509,745.00元(人民币叁拾亿捌仟壹佰伍拾万玖仟柒佰肆拾伍元),已全部存入主承销商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账号为11001016700059507611的指定认购账户中。

2013年12月26日,瑞信方正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239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26日,华联股份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4,123,500股,已收到上述特定发行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154,123,500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认购1,154,123,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1,509,745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扣减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人民币53,500,000元)后的资金净额人民币3,028,009,745元汇入华联股份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账 号金 额(元)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01101001020000198282,031,700,000
北京银行营业部01090520500120102084551996,309,745
合 计 3,028,009,745

除主承销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5,350万元外,华联股份预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524.54万元,包括其他中介机构费用218万元、信息披露费用250万元、股份登记费用56.54万元。

发行人已经于2013年12月27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帐,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发行数量:1,154,123,500股。

(四)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五)发行价格:2.67元/股(不低于2013年4月25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并根据分红调整后的发行底价2.67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0%。本次发行申购日(2013年12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2.77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发行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6.39%。

(六)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根据致同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239号),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1,509,745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合计人民币53,500,000元)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009,745元。

(七)发行对象的认购及配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及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元/股)配售金额(元)配售数量(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67911,510,499341,389,70015.34%
2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7899,999,862337,078,60015.14%
3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67459,999,882172,284,6007.74%
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7319,999,767119,850,1005.38%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67313,999,743117,602,9005.28%
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7175,999,99265,917,6002.96%

(八)锁定期安排:

华联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其余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产品、电器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品、首饰、工艺品、化妆品、文化体育用品、卫生用品、通讯设备。

2、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注册资本:245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于永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30亿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二)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本次发行中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数量和限售期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份数量(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限售期
1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41,389,70015.34%36个月
2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7,078,60015.14%12个月
3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2,284,6007.74%12个月
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850,1005.38%12个月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7,602,9005.28%12个月
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5,917,6002.96%12个月

华联集团承诺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其他5名投资者承诺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29.58%。其余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除华联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存在重大交易,目前也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在最近一年内的重大交易的详细情况敬请参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相关文件,相关重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经常性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2013年1-6月2012年度
金额

(万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金额

(万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华联清洁同一控股股东提供劳务192.8023.15%372.8028.37%

(2)关联租赁

发行人向关联方出租资产主要为房产,交易金额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2013年1-6月2012年度
金额

(万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金额

(万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华联综超同一控股股东向关联方出租购物中心场地3,176.039.53%6,165.579.66%
华联咖世家同一控股股东向关联方出租购物中心场地64.490.19%105.510.16%
华联嘉合同一控股股东向关联方出租购物中心场地21.040.06%30.200.05%

发行人向关联方承租资产主要为房产,交易金额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2013年1-6月2012年度
金额

(万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金额

(万元)

占同类业务比例(%)
华联综超同一控股股东向关联方承租购物中心场地--84.130.73%

(3)关联方存款

发行人在华联集团子公司华联财务开设结算账户并存款,2012年末、2013年6月30日,存款余额分别为27,309.26万元和为47,595.76万元。

(4)关联方借款

2013年2月4日,发行人向华联财务申请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向华联财务申请借款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2、偶发性交易

(1)对鑫创益增资

2013年4月25日,发行人与华联集团、华联综超及鑫创益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由发行人、华联集团和华联综超三方共同以现金形式对鑫创益进行增资,合计投资额为170,139,157.26元,其中发行人投资6,6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鑫创益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将持有鑫创益33%的股权,华联集团将持有鑫创益34%的股权,华联综超将持有鑫创益33%的股权。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次增资的议案。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关联交易

首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华联集团,华联集团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9.58%,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之一为购买华联综超持有的两处物业资产,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3、关联担保

截至2013年6月30日,发行人与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

(元)

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方式
发行人子公司龙天陆华联集团270,000,000.002012.07.192017.07.19抵押担保
发行人华联集团100,000,000.002013.03.302014.03.31保证担保
发行人子公

司青海华联

华联集团110,000,000.002012.11.092013.11.08抵押担保
发行人子公

司无锡奥盛通达

华联集团75,000,000.002012.10.292013.10.22抵押担保
发行人子公司江苏紫金华联集团155,000000.002012.10.252013.10.22抵押担保
发行人华联综超700,000,000.002009.11.022015.11.01保证担保
华联集团发行人150,000,000.002013.05.172014.05.16保证担保
119,400,000.002016.06.242013.09.24保证担保
200,000,000.002012.07.052013.07.05保证担保
华联集团发行人子公司兴联顺达84,475,987.502012.07.052015.07.04保证担保

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外,华联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目前暂无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国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创新中心2号楼三层

电话:010-57391951

传真:010-57391951

联系人:周剑军、殷丽莉

(二)保荐机构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保荐代表人:张涛、闫强

项目协办人:李磊

经办人员:毛绍萌、江月

(三)联席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经办人员:郭宇辉、唐瑾、王锦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经办人员:卢晓峻、杜祎清、华欣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电话:010-58568156

传真:010-58568140

经办人员:李厚啟、张广中、刘奇霖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经办人员:盖建飞、王磊、宛勇、秦厉陈、么博、谷绍敏、刘尚

(四)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江惟博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1层

电话:010-84415888

传真:010-64106566

经办律师:杨静芳、李丽萍、温丽梅

(五)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会计师:李惠琦、吕中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九层

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资产评估师:要勇军、苏志锐

(七)验资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徐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经办会计师:李惠琦、吕中明

第二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证券代码:00088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时间

华联股份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4年1月23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份数量(股)限售期
1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41,389,70036个月
2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7,078,60012个月
3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2,284,60012个月
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9,850,10012个月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7,602,90012个月
6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5,917,60012个月
 合计1,154,123,500-

五、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联股份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华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瑞信方正愿意推荐华联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三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大股东

截至2013年11月29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华联集团无限售条件股份317,033,25429.58-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19,122,89711.11-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无限售条件股份73,440,0006.85-
北京恒达天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53,000,0004.94-
长信基金公司-工行-五矿信托.长信南方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无限售条件股份53,000,0004.94-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无限售条件股份36,998,3793.45-
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1,459,1262.93-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2,088,0611.13-
兴业全球基金公司-兴业-白新亮无限售条件股份5,800,0000.5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无限售条件股份3,416,4500.32-
合计-705,358,16765.79-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发行人前十大股东

截至2013年12月27日,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华联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份341,389,7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317,033,254股658,422,95429.58%341,389,700
金元惠理基金-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安支行有限售条件股份337,078,60015.14%337,078,600
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72,284,6007.74%172,284,600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19,850,1005.38%119,850,100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19,122,8975.35%-
华安基金-民生银行-民生信托-锦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限售条件股份117,602,9005.28%117,602,900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无限售条件股份73,440,0003.3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有限售条件股份65,917,6002.96%65,917,600
北京恒达天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53,000,0002.38%-
长信基金公司-工行-五矿信托.长信南方集合资金信托合同无限售条件股份53,000,0002.38%-
合计-1,769,719,65179.50%-

二、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副董事长马婕持有华联股份7,862股股票,董事李翠芳持有华联股份5,242股股票,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华联股份的股票。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人数及数量未发生变化,副董事长马婕仍持有华联股份7,862股股票,董事李翠芳仍持有华联股份5,242股股票,现任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华联股份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54,123,50051.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71,962,929100.001,071,962,92948.15
三、股份总数1,071,962,929100.002,226,086,429100.00

本次发行前,华联集团持有本公司29.58%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将新增1,154,123,500股,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但华联集团在本次发行后持有本公司29.58%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资产结构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经营能力。

(三)业务结构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购物中心的运营和管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投资项目建成开业后,发行人购物中心的网点分布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地位将得到有力提升,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四)公司治理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仍然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进行调整,发行人高管人员结构将保持稳定。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包括:(1)华联集团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之一为购买华联综超持有的两处物业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本次发行后,金元惠理基金-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安支行将持有发行人15.14%的股份、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发行人7.74%的股份、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发行人5.38%的股份、华安基金-民生银行-民生信托-锦信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持有发行人5.28%的股份,上述4家公司将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将从发行前的6.85%变更为发行后的3.30%,不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将继续按照《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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