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1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铜陵有色”)接到公司总经理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上述人员于2014年1月20日、21日两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个人自有资金增持了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流通股份,成交价格在每股8.98元至9.20元之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本次购买前
持股数量 | 本次购买数量 | 本次购买后持股总数 | 本次购买后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宋修明 | 董事、总经理 | 0 | 10,000 | 10,000 | 0.0007% |
| 杨黎升 | 副总经理 | 0 | 10,000 | 10,000 | 0.0007% |
| 刘建设 | 副总经理 | 0 | 10,000 | 10,000 | 0.0007% |
| 方文生 | 副总经理 | 0 | 10,000 | 10,000 | 0.0007%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前次增持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接到公司董事长韦江宏先生、副董事长杨军先生、副总经理詹德光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2014年1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份,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宋修明先生、杨黎升先生、刘建设先生、方文生先生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购买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的可能。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