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4-005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北京大兴区亦庄景园北街2号56栋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5,827,2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4.89

(三)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所列提案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小平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全部出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是否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通过
1《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55,827,2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述提案的表决票样及整个表决、统计过程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王胜禹律师、赵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