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 本次会议以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月19日至2014年1月2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9日15:00至2014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五松山宾馆三楼B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江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4人,代表股份829,401,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34%。
2、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746,874,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9人,代表股份82,526,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05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有色控股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490,6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1、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490,6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1、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490,6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1、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587,174股、弃权6,274,4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1、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490,6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1、6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490,6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1、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490,6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1、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490,6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1、9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490,6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1、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490,6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有色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有色控股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6,319,854股、反对2,491,674股、弃权6,369,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二次修订稿)》;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有色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有色控股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6,352,054股、反对2,458,4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3%。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0,539,723股、反对2,490,674股、弃权6,370,996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惠志强、陈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日